有关劳动合同模板汇编10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入职前求职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劳动合同你了解多少?
签合同的时候可要慎重,认真看好合同的格式及条款,让合同充分表达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签劳动合同。
你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不少求职者心理上把自己定位为弱方,用人单位一出具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样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辽宁省就业网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部长刘嘉佳提醒求职者:“求职时,要把自己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应该明确自己有权提出问题,更有权利‘讨价还价’。”
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比如,用人单位享受到了使用劳动力的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给付薪酬和福利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发现合同的条款都是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义务没有涉及到或者很不明确,或是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约定了数额过大的违约金,大家就要提高警惕了,大胆地提出来并协商修改,合同范本《签劳动合同》。
容易误读的地方一定要搞清楚
签订合同时,哪些问题是容易引起纠纷、容易误读的呢?且看本报采访的专家为您解读。
问题一:劳动合同即将终止,恰遇员工生病,合同法定顺延,那么顺延期间是否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刘嘉佳:这个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说明。42条45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属于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情形。所谓顺延,是指劳动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内容再履行一段时间,由于是法定的顺延,即相当于再顺延一段时间,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问题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保存?
刘嘉佳:很多人都忽视了这一点,觉得离职后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没什么用了。其实《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三: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辽宁省就业网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张金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经签订,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是不容更改的。虽然合同法和民法上有一些对合同无效的规定,但合同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也没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是不容更改和废除的。
劳动合同 篇2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薪资报酬
1、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_______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员工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年终奖金等津贴;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福利待遇
1、乙方自备车辆,甲方为乙方提供车用加油便利;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 ……此处隐藏8733个字……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条款引发了人们不同程度的疑惑: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是不是应当分段计算?如果分段计算经济补偿,是仅仅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还是也应当对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们对这个条款存在一些疑问是可以理解的。因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因就在于《劳动合同法》与 《劳动法》中相关规定的不同。根据现有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从横向看,有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从纵向看,有的情形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依照 《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从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项关于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而 《劳动法》第28条并没有像 《劳动合同法》这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方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没有作出规定。实践当中,有的地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多数地方并没有这种规定。
第三,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细化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并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作了 “双封顶”,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这里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只是规定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对于协商一致的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但除了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不封顶之外,其他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不管劳动者的收入高低都有最多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的封顶,同时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 篇9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存根201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 ,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01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送 本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0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单位(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考试),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
│ │ 聘用合同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其中试│
│合同期限│用(含见习,下同)期_个月。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
│及试用期│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过三个月);乙方不愿供│
│ │职的,可辞职。若试用期满时,甲方不考核,则视为合格;乙方不申│
│ │请辞职,则视为应聘,正式聘用生效。 │
├────┼──────────────────────────────┤
│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__部门担任__职位(职务、岗位、工│
│ 及职位 │种,下同),履行所在职位工作大纲所列之职责任务和完成上级领导│
│ │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变化需要变换工种,须经双方协│
│ │商同意方可变更。 │
└────┴──────────────────────────────┘
┌────┬──────────────────────────────┐
│ │ 岗 位 技 能 工 资 │
│ ├──┬──────┬──────┬──┬──┬───────┤
│ │基础│ 岗位工资 │ 技能工资 │工龄│其它│ │
│ 劳 │ ├──┬───┼──┬───┤ │ │ │
│ │工资│等级│工资额│等级│工资额│工资│工资│ 合计 │
│ ├──┼──┼───┼──┼───┼──┼──┼───────┤
│ 动 │ │ │ │ │ │ │ │ │
│ ├──┴──┴───┴──┴───┴──┴──┴───────┤
│ │ 1.乙方实发工资根据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本企业经济 │
│ 报 │效益状况,视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工作(业务)性│
│ │质以及贡献大小来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最│
│ │低工资标准。 │
│ 酬 │ 2.每月_日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甲方不按上述日期发放工资 │
│ │的,从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
│ │ 3.甲方停工应按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给 │
│ │乙方待工补助费。 │
│ │ 4.员工工资的其它问题,按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