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树协议书
协 议 书
宾县第四中学(以下简称甲方)校园内有20多年生长期的杨树50多棵,因离城南线高压线路较近,且病树较多易折断,刮风时树梢经常搭在高压线上,对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经请示县林业部门,同意采伐,宾州镇个体老板 (以下简称乙方)经林业局职工尹志海介绍,自愿购买杨树(非杨木)采伐加工,经双方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一、 甲方负责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手续,乙方负责采伐,杨树款叁仟元,乙方现金付给甲方。
二、 甲方负责联系电业部门停电事宜,停电后方可采伐。
三、 甲方要教育学生不要到作业现场围观、逗留,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 乙方在采伐过程中,如发生作业人员伤亡事故,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乙方在采伐过程中,如砸坏、砸断电业部门的`电力设施,由乙方负责对电业部门进行赔偿,如砸坏附近居民的房舍、棚厦及居民的人身安全,乙方负责一切赔偿责任。
六、 乙方要教育作业施工人员,文明礼貌,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共同遵守,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中介人签字:
二OO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