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协议书(通用5篇)
在当下社会,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管理协议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管理协议书1
根据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二条;注塑厂自行聘用保安人员,在本厂区域内试行内部治安自治管理。为保证整个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统一又能发挥单位聘用保安人员的作用。做到分清职责,共同确保安内部治安全防范到位,经安全保卫部与单位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单位聘用保安员的管理及职责;
1、聘用单位要把好保安员政审关,做到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使用。
2、受聘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完成好赋予的安全防范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单位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内部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确所保安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治安与消防为主要任务的巡查防范执勤工作。
4、保安员由聘用单位自行管理,保安员的工作任务除接受本单位的领导、指派外,要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公司安全保卫部的管理及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按公司安全规章等制度中规定的任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对单位聘用的保安员给予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3、做好单位与单位之间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或单位处理有关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问题。
三、治安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1、湖里厂区3楼与4楼道路中心线南面(包括整个3#楼层)为注塑厂安全管理责任区域。中心线北面区域由安全保卫部兼管。
2、高科技厂区另定。
注塑厂:安全保卫部:
日期:日期:
管理协议书2
承租单位:(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005)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xx)和20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负责编制“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如需隔楼吊装,要加配接力信号指挥,对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信号工服装。
6、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应知应会”考核,并根据“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向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等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5级以上(含5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8、负责汇总与整理甲乙双方的塔吊相关资料。
9、、未按上述1~8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1)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塔吊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
③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塔吊维修保养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单位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②拆装单位的“拆装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④拆装单位的“塔吊安(拆)装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原件;
⑥拆装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⑧塔吊应急预案(盖公章)。
2、根据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要求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够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拆装的法人单位盖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对进入施工现场塔吊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5、向塔司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乙方机组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6、对塔吊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带故障运行与违章操作,将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存档。
7、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8、乙方未按上述1~7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9、因塔吊设备问题和塔吊在拆装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塔司(签字)
签订日期:
管理协议书3
路政管理部门(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公路管理局
沿线被管理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和标准化美化,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非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不得无端干涉乙方之正常活动。
二、乙方须负责门前达到“一低三化”要求。乙方门前地面要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须硬化;门前环境按甲方规划加以绿化美化;门前边沟按甲方标准浆砌化。
三、乙方保证门前“三包”。乙方包门前无声无杂物,公路设施无损坏、边沟畅通无淤塞。
四、乙方设置的平交道口须低于公路路面,并按甲方要求硬化规范。确因地形条件所限高于公路路面的,必须设漏水暗涵,确保雨水不排向路面。因公路建设管理需要须及时无偿拆除。
五、乙方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在公路、路面用地范围内为下列行为:
1.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2.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3.挖掘、排放污水、种植作物、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4.甲方依法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为。
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若乙方无任何违反协议之行为,则于协议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及相应银行存款利息,反之,则由甲方用此保证金代乙方履行协议事宜,多退少补。
七、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上报烟台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科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理协议书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方:
见证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下洼镇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村居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本村用电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违章作业。
2、检查用电户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有权制止非法操作、违章操作。
3、协助乙方做好用电安全教育。
4、协助乙方监督检查用电作业和用电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经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由甲方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5、介绍用电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用电安全作业条件。
6、协助乙方定期召开用电安全工作会议,对用电户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农电安全规定及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用电户及人员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用电安全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监督方同意。
3、乙方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
5、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贯彻执行电力公司的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村配变台区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农户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包括二级、三级保护),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与甲方无关;
8、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三、其它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督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监督方(盖章):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管理协议书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租赁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乙双方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保卫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乙方指派(联系电话)负责租赁区域内的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等安全管理工作;甲方指派(联系电话)负责检查、监督、协调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双方指派人员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乙方在遵守上海立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二次装修、电气线路、动火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督促乙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和有关消防、公安、环保、质检、安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4、督促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5、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拒不纠正或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及上级安全部门报告。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
6、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有权对乙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安全管理资质,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岗位证上岗。
3、乙方安全目标应与甲方总体安全目标相一致,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服从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租赁区域的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人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放工伤事故的安全意识。工作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备案,发生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6、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特种设备、各类生产工具,必须按规定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有效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7、乙方应确保租赁区域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保证其有效并处于应急状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明火管理,动用明火应遵循国家规定和相关规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并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8、乙方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设施、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无牌、无证伪劣电器产品,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积极配合并服从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一年一度的电气线路验收工作。
9、乙方落实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后或节假日内,关闭门窗,切断煤气,断开总电闸、水闸等。
10、乙方对承租区域的内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结构,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核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不得进行“三合一”(生产、住宿、仓储在同一建筑空间内)生产经营活动。
12、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与次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生产、消防、治安保卫、特种设备等安全责任。乙方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样适合用次承租人,乙方有责任监督和落实次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3、乙方应加强防汛、防台、防雷、防暑、防冻等灾害气候的防范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14、乙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书,并送甲方备案。
15、乙方不得从事或加重对租赁场所所以环境污染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不能随意倾倒危险废液、废渣等(由环保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在租赁地块内焚烧木屑等固体垃圾;不得偷排、乱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废气。新建、好、扩建、改建项目必须落实环保“三同时”,“三废”处理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运行记录。
16、乙方必须在接收地区环保部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承担监测费用,承担造成环境污染的超标排污费及罚款。不得拖延、隐瞒任何环境污染事故。
17、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
18、甲方和上海电气安全生产监测中心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开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19、在乙方租赁区域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事故,造成乙方所属人员以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善后事宜。若甲方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权全部向乙方追偿。
20、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